大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5年7月1日起
大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最高上限30669元

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若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该职工2024年月平均工资额,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上限为30669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解释执行。
职工在2024年工资若有变动,缴存单位应在2025年7月后及时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可选择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网厅进行线上办理或携带材料到各线下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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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毛雪梅
资料:市公积金中心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