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如果嫌疑人失踪,处理方式如下:
在受案一周内:
检察院可以不予受理案件,理由是找不到嫌疑人。
如果受案超过七天:
检察院需要让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抓捕,强制嫌疑人到案。
这种处理方式遵循了无罪推定原则,即在未经审判确认之前,任何人不得被判定有罪。若在收到案件后的七日内仍无法追寻到嫌疑人踪迹,检察机关有权拒绝接收此案。
因此,如果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嫌疑人失踪,检察院首先会在受案一周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超过七天,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启动网上追捕程序,强制嫌疑人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