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马互免签证协定停留期问题,中使馆这样解答
据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官网5月6日消息,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发言人就中马互免签证协定停留期问题答记者问。
发言人介绍,上个月,习近平主席对马来西亚进行国事访问,有力推动中马命运共同体建设朝着高水平战略性方向前进,必将开启两国关系下一个更加辉煌的“黄金50年”。访问期间,两国领导人见证交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互免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协定将在两国政府履行必要程序后生效。该互免签证协定有效期5年,此后自动延期5年。
根据协定有关规定,中马目前互予对方国家公民的免签入境安排维持不变,即双方公民可免签入境对方国家单次停留不超过30天。
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协定明确了对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免签停留的期限,即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对免签赴华的外国公民来说,指从任意自然日向前溯及的180日内,在华停留不超过90日(该90日不包含持用签证、APEC商务旅行卡以及居留证在华停居留的时间)。如入境时溯及的180日内免签停留时间累计已满90日,则无法再享用免签入境政策;累计不满90日,但剩余停留时间不足30日的,本次免签停留不得超过剩余的免签停留时间。中国人免签来马亦按此操作。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