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 | 校园踢球引纠纷,法官入校化矛盾

2024年12月,在西安临潼某小学二年级社团组织的足球训练中,小李为争抢足球,将正在带球行进中的小张碰倒,导致其腓骨骨折,花费医疗费3000余元。

事后,小张同学家长要求小李同学家长赔偿,小李同学家长认为,自家孩子只是在正常进行体育训练,不应由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学校方面表示,因投保了相关保险,可以弥补受伤同学的部分损失,愿意主动协商解决问题。然而,三方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张同学家长欲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为妥善解决矛盾,临潼法院刑庭负责人张艺、法官李一应邀前往该校,旨在诉讼前化解该起校园纠纷。

两位法官首先向在场教练了解事发时的具体情况、查阅现场视频,并听取双方家长诉求及意见,拟定初步调解方案,随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就事故责任、运动风险等与双方家长进行释法明理,并希望双方家长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正确认识体育运动的风险性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家长缓和情绪,解开心结,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起校园纠纷的成功化解,仅是临潼法院开展校园纠纷源头治理、诉前化解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临潼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辖区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着力将纠纷化解在“最前端”,以司法之力托举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蓝天。


作者:李一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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