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同住人员

同住人员,也称为共同居住人,是指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个定义包括了几个关键条件:

常住户口:

在被征收房屋处有常住户口。

实际居住:

在房屋征收决定时,该人实际居住在该房屋中,并且居住时间超过一年(不包括特殊情况)。

无其他住房:

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然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此外,对于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如果承租人死亡或变更租赁关系,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的人,也可以被视为共同居住人,即使他们因结婚或出生而居住时间不满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可能会受到具体政策和法律文件的影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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