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言证词
证言证词是指 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这种陈述可以包括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但以口头陈述为主。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形式,通常以笔录形式固定,但在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证言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些条件包括:
1.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并且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
2. 证人证言必须是在法庭上经过双方讯问和对质,并且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
3. 证人证言必须是真实、不完全真实或完全不真实的,收集和运用时必须注意对其来源、形成过程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法庭上经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定案处理的根据。
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证人应负法律责任。证言证词作为言词证据的一种,其优点在于证人的感受比较直观明确,但缺点在于时间久了容易遗忘模糊,并且具有不稳定性的特点,易受客观环境、感知水平的影响,需要法官综合审查判断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