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批文怎么办理
办理广告批文的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
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资料准备:
《保健品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有必要,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资料按顺序用A4纸准备。
审批程序:
申请: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和申报资料。
受理:申请及申报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查:按照《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决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同意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送达:向申请人送达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文书或不予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适用范围: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申请人资格:广告申请人通常是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的持有人及其授权的生产、经营企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广告审查申请。
审批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申请应向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人所在地的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提交材料:
广告审查表。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广告样件。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生产许可文件。
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广告内容要求:广告内容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广告中涉及的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结构及组成等内容,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审批程序:广告审查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查工作应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规定的广告将被批准,并编发广告批文。
有效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文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
审查结果公示:审查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户外广告审批
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输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选择所在办事区划,点击“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前往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类窗口咨询办理。
所需材料:具体材料未详细列出,建议直接联系当地广告审查机关获取最新信息。
车身广告审批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批阅窗口提出申请。
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委托书等。
建议: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相关政务服务网站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