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给消防签字

不能给消防签字的原因在于,消防安全责任书是由公司或单位的领导亲自签署的,他们需要对自己的公司或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起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这意味着,代替他人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是 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或单位无法真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增加火灾等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可能性,从而给公司和员工带来生命财产上的损失,并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因此,为确保消防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责任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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