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为什么难收
质保金难以收回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规定不一致和执行随意性
质保金的留存比例、支付期限和适用范围存在不一致性,导致执行随意。
存在不按保修项目或部位计算留存额度、超出适用范围支取、加大比例留存和恶意扣留等行为。
缺乏监管机制
对质保金的留存、记录、使用、到期支付等缺乏相应的检查监督机构,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责任界定不明确
工程保证期结束后,没有明确界定质量有无缺陷的责任机构或实施细则,往往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施工单位常常需要承担责任。
施工企业资金问题
施工企业资本金少,且资金管理上受到限制,如垫资施工、让利合同、替人担保等,导致资金沉淀在建设单位手中,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
质保金比例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金比例不得超过3%,但实际案例中质保金比例过高,如案涉工程5%的质保金,法院最终判决物流公司向建设公司支付490万元。
纠纷诉讼频发
质保金追索引发的纠纷诉讼较多,增加了收回质保金的难度。
由于上述原因,质保金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不能按预期收回,给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带来不便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