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怎么算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如下:

拘留后的期限

拘留后最长不超过37天,其中包括14天的拘留期和7天的审查批捕期。

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原则上,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特定类型的复杂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前述延长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

羁押期限的累加计算

逮捕前的最长羁押期为37天。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

精神病鉴定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

其他特殊情况

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将重新计算。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和司法解释整理得出,具体案件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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