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交通复核
申请交通复核的步骤如下:
确定复核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注意,这里的三日是指工作日,并不包括节假日。如果最后一天为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准备复核材料
复核申请书:载明复核请求及陈述理由。
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如有委托)。
证据材料:尽可能提供能够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材料。
提交复核申请
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交警队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事故科)。
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交警支队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队。
受理审查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复核申请后,会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材料不全,会告知一次性补正。
受理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复核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包括事故的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的责任确定等方面,并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注意事项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超过期限提交的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通过以上步骤,当事人可以顺利完成交通复核的申请。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复核时,仔细准备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提高复核成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