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函哪里出具

公证函是由公证处出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并且可以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确定办理地点

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准备材料

通常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身份证等。

如有代理人代办公证,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提交申请

将所需材料提交至选定的公证机构。

等待审核

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满足条件后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邮寄

公证处出件后,通常会将公证书邮寄到申请人提供的地址。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公证处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公证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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