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无效婚姻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需依法递交婚姻无效申请书。
提供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医院诊断证明书等,以支持无效婚姻的理由。
确定管辖法院
婚姻无效案件由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审理
法院将接受申请并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婚姻是否无效。
作出判决
法院作出判决后,需将判决书送达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判决宣告婚姻无效后,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重婚:
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如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等之间结婚。
未到法定婚龄:
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申请时效
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
注意事项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不一定会被宣告无效,法院需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由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更有效地申请无效婚姻,并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