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证实什么
离婚需要证实的材料包括:
结婚的证明材料:
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例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需要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包括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曾经起诉离婚的证明材料:
如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住房的证据材料:
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证明材料:
如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明材料:
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尽可能收集齐全相关证据,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诉讼。